5月4日,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参与获聘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以来第一起调解案件,陈律师耐心地协助双方当事人沟通劳动争议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顺利完成,让双方达成和谐共赢的局面。 随后陈律师马上进行第二起线上调解案件,这种创新的调解模式更加高效便民,最终,双方就调解方案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陈律师于三月份获聘为第二批广州南沙粤港全面合作示范区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今后将参与更多调解案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2023年4月14日下午,为积极推动本行与合作伙伴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金桥百信”)之间的交流合作,本行由合伙人陈永良、冯健华、司徒博雅、谢庆绵、陈嘉碧带队,协同本行数位律师及工作人员共18人组成访问团到访金桥百信位于广州市商业核心珠江新城之总部。金桥百信党委书记、主任聂卫国及执行主任莫哲等热烈接待本行访问团并召开座谈会。 随着疫情开放、粤港两地交流复常,双方有信心本次线下座谈会将助力双方紧密的合作将更加高效地进行,本着共赢之合作精神,为粤港两地客户提供更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表示,双方应借本次到访创造更多机会,利用好广东金桥百信、香港司徒维新律师行及澳门KSC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的粤港澳联营所平台,进一步巩固并加深双方之合作关系。聂卫国主任亦表示,金桥百信全体同仁都十分重视与本行的合作关系,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创造辉煌。 会后,本行访问团亦到广州之巅,有别称“小蛮腰”的广州塔参观。 2023年4月15日上午,本行访问团到访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联营所”),联营所党支部书记曾敏华律师、刘彦林律师及李斌律师携律师及工作人员共15人热情地接待了本行访问团。值得一提的是,访问团中大部分律师亦是派驻到联营所的香港律师。 会上,由冯健华律师及刘彦林律师带领,香港及内地律师们分别介绍了各自律师事务所的概况、专业领域及两地法律差异。双方展望未来,深入讨论了各种合作的可能性,同时亦对两地法律文书送达程序等实务上的难题有效地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访问期间,联营所曾敏华律师带队热情邀请本行访问团参观了联营所办公区、文化墙以及联营所所在地-南沙创享湾内的粤港澳合作示范基地。最后,联营所同仁携本行访问团体验了南沙本地特色农庄并共进午餐,双方同事亦继续藉此机会增进感情,为融洽合作持续努力。   最后,本行访问团到南沙水鸟世界生态公园参观游玩,体验了大自然的美丽,随后又经港珠澳大桥返回香港,领略了大湾区的繁荣昌盛及祖国的快速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订立了四项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与言论发表较为有关。本文通过分享两宗国安法案件,即唐英杰案和马俊文案,希望读者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有更多认识,并掌握《港区国安法》与言论自由之间的正确关系。   唐英杰是首宗《港区国安法》刑事检控案。唐英杰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回归庆祝日和《港区国安法》生效翌日,在香港湾仔多条道路上驾驶插着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旗帜的电单车,不理会警方警告,冲破警方防线,最终撞伤数名警员。他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及一项实施恐怖活动罪(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4条)。经审讯后,他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判刑实时监禁9年和停牌驾驶10年。   在马俊文一案,马俊文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的3个多月内共20次在不同场合多次叫喊「光时」等口号。他也在接受记者访问中表示宣扬香港独立是行使公民权力,没有犯法。他同样因此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监禁5年9个月。   分裂国家罪在《港区国安法》第20条有很清晰的定义。「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任何指明的行为,并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坏国家统一的,便属分裂国家罪。指明的行为分3种:(1)将香港从国家分离出去;(2)非法改变香港的法律地位; (3) 将香港转归外国统治。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是否以武力相威胁是无关的。   据《港区国安法》第21条,煽动、协助、教唆、或资助他人分裂国家,亦属犯罪。简要来说,煽动(incitement)就是叫他人犯罪,并有要他人犯罪的意图。值得注意的是,他人是否被成功煽动是无关的。煽动可针对另外一人,一小撮人或是大众。煽动的形式可以是发表文章、刊登广告、发表演讲/言论等。在判定某种行为是否属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时,法庭需要看案情的整体情况及相关背景。在判定某个言论或用字用词是否具有相关的煽动性时,法庭会看该字词的自然和合理意思。   在唐英杰一案中,三名国安法法官考虑了控辩双方的专家证人的报告及证供后,一致认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在相关的背景下有鼓吹香港独立或者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意思。法庭也认为唐的行为,明显是故意的,他也完全明白该句口号有分裂香港的意思,故裁定他有煽动的犯罪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罪名成立。   在马俊文一案的审讯中,马通过律师向法庭陈词,表示他只是行使言论自由,空叫口号,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去实现他的想法,也没有证据显示有多人响应他的口号。   法官陈广池义正辞严地反驳了马俊文的说法,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也指出是否有采取实际行动去实现想法,是否有人成功被煽动,有多少人被煽动皆与控罪(煽动罪)无关。法官说,有没有犯法「不是被告人说了算,不是被告人自己说没有犯法便没有犯法,否则这只会令到天下大乱」。基于相关的证据(包括马在3个多月不停地,高度一致性地重复他的政治主张),法官不相信马只是空叫口号,反而认为他是「真心诚意」地说出其立场和心声,希望其他人参予或跟从,故不容置疑地裁定马有煽动分裂国家的意图和犯罪行为。   准确理解《港区国安法》,相信便不难理解言论自由的合法限制。即使没有《港区国安法》,市民也应谨言慎行,注意有关的法律风险。   以上数据仅供一般参考,读者应就个别案件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作者: 谢庆绵律师   欢迎透过电邮enquiry@hksunlawyers.com联络我们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