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多国推出新冠肺炎疫苗计划和证书,世界各地经济正在逐步复苏。 然而,由于许多国家/地区仍然存有旅游限制和检疫制度,商业管理人员可能不热衷于短期内进行商务旅游,因此无法在所需的国家/地区亲自签署公司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公证人可以协助客户。

例如:一家香港注册有限公司希望在柬埔寨设立子公司,但其董事无法前往柬埔寨签署相关文件。 如何进行有关事宜?

首先,该公司可委派一名董事签署授权书,委托柬埔寨当地代理人代其办理相关手续。

此类授权书可由董事在香港国际公证人现场见证下签署,再由公证人证明有关事实,并安排高等法院加盖海牙认证、柬埔寨驻香港总领事馆认证 。

 

如果董事本人不在香港怎么办? 香港国际公证人可否通过视像会议公证在香港使用的文件的签署?

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 159 章),香港国际公证人不得在香港境外对文件进行公证,或根据香港《宣誓及声明条例》(香港法例第 11 章)监誓或主持声明,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国际公证人的权力。 因此,他只有在香港当客户亲自与他在场时方可行驶上述权力。

然而,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于2021年4月下旬发布了一项实务指示,指示作为临时措施,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国际公证人可以证明他透过视频清楚地看到了委托人签立文件。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人必须身在香港但因正在接受香港政府强制检疫而无法亲自到国际公证人办公室签署相关文件;
  2. 国际公证人应进行初步询问,向委托人或接收文件的海外司法管辖区有关当局要求书面确认拟公证行为会被接受;
  3. 国际公证人应要求委托人提供其在香港的地址,而委托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公证时与公证人同时身在香港;
  4. 委托人应提前向公证人提供待签立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及
  5. 国际公证人只能叙述视频会议的情况并证明委托人签名的真实性,而不能公证他“见证”该文件签立。

如果委托人并非身在香港,则可能需要根据情况作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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